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采用和计分工作,丰富网站内容,加强网上宣传,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系统网上宣传的意见》(吉政办发〔2006〕2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报送
(一)本办法所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主要来自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驻市中省直单位等有关地区和部门。
(二)县(区)政府、部门或单位应明确专门科室和负责人,并指定一个或几个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相关科室收集、编写信息并及时报送。
(三)信息报送方式以市政府网站群信息报送系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报送。
二、信息采用
(一)市政府办政务信息化管理科负责信息采用工作,采编人员对报送信息逐条审核,符合要求的信息及时采用发布。
(二)采用信息的统计数据由市政府网站群报送系统自动生成,可实时查询。
三、计分标准
(一)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公开类信息:一般文字信息每条计5分,图片信息每条计10分,视频信息每条计20分,政策法规解读信息每篇计20分。
2、互动交流类信息:意见征集、网上调研、在线访谈每次计100分。
3、专题专栏类信息:对于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共建或被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的专题专栏,每项计300分。
(二)加分
为鼓励先进,提升信息质量,对下列情况予以加分:
1、被采用的约稿信息,每条加10分。
2、被采用的图说、图解信息,每条加30分。
3、年度优秀信息每条加50分,年度优秀专题加500分。
4、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被中国政府网、国家部委网转载的,每篇加200分。
(三)减分
在信息报送、发布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况予以减分:
1、数据虚假、内容失实的信息,每条减50分。
2、在专题专栏中发布与主题内容无关的信息,每条减100分。
3、失泄密信息,减掉当年所有积分,交由相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四)报送要求
1、县(区)政府、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信息报送审核制度,所报信息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全局、主题鲜明、内容详实、行文规范,确保信息质量和权威性。
2、新闻图片构图合理、内容真实、契合主题、色彩鲜明、清晰。
3、信息报送情况每季度统计一次,一个季度没有信息报送的,向市政府办上报《未报送信息情况说明》,连续两个季度没有信息报送的市政府办主要领导约谈相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三个季度及以上没有信息报送的将扣除该部门或单位在全市绩效考核中政务公开全部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