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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专栏建设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7-07-30 09:59 信息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为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建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建设方式 

  专题专栏建设主要采取自建、共建和链接三种方式。 

  (一)自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建设维护的专题专栏。 

  (二)共建。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建设并由部门或单位自行维护的专题专栏。 

  (三)链接。县(区)政府、部门或单位网站自行建设维护,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审核同意,由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链接的专题专栏。 

  二、建设流程 

  自建、共建专题专栏工作流程如下: 

  (一)提出申请。由专题专栏建设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专题专栏申请表》。 

  (二)审核认可。专题专栏建设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科长负责审核。审核重点是确认专题专栏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核准后交由具体负责人组织实施。 

  (三)需求确认。专题专栏建设负责人对批准建设的专题专栏要进行具体的需求分析,量化工作量,确定完成时间,并形成《专题专栏建设需求分析报告》交技术组(由驻场技术公司人员组成)。 

  (四)项目实施。技术组根据《专题专栏建设需求分析报告》要求组织项目实施,项目进度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原需求如有新增或大的调整,应填写《专题专栏建设变更申请书》,提交给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审核。 

  (五)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技术组向专题专栏建设负责人提交《专题专栏建设验收报告单》。经双方签字认可后,交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备案。 

  (六)监督检查。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明确专人,对已建成正在运行的专题专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运行的专题专栏在一段时期内存在访问量较低、信息质量不高、信息更新不及时等情况,要告知专题专栏建设负责人限期整改。 

  三、日常维护 

  自建专题专栏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共建专题专栏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共同管理,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链接专题专栏由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负责监管。 

  动态类专题专栏应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维护的重点是及时更新信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栏目,提高专题专栏可读性。 

  四、终止运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题专栏,经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管理科同意,可终止其在线运行。 

  (一)内容已经过时,不需要继续在线显示的。 

  (二)需要持续进行信息维护的专题专栏一个月内未更新信息的。 

  (三)信息质量明显有问题,指出后拒不改正的。 

  (四)存在失泄密问题的。 

  (五)其他不宜继续在市政府网站群在线显示的。  

  

(责任编辑:王施棋) [纠错]